在天堂的帶動下,開曼經濟增長迅速騰飛,開曼群島在短時間內擺脫了一窮二白的落后面貌,實現了國富民強,人均GDP排在全球第12位,還一躍成為了全球第五大金融中心。因此,越來越多的企業家在選擇注冊海外公司的時候,選擇注冊開曼公司來對外貿易。
當然,不僅僅是開曼群島,許多海外離岸公司注冊地都有許多優惠便利條件。具體的有: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巴拿馬、百慕大、巴哈馬群島、馬紹爾、伯利茲。當地政府對此類公司沒有任何稅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同時,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高度的保密性、減免稅務負擔、無外匯管制三大特點吸引了眾多商家與投資者選擇海外離岸公司的發展模式。
至于注冊開曼公司費用,這個并沒有一個準確統一的費用標準,雖然開曼政府的收費是統一的,但是各個代理機構收取代理服務費會略有偏差。在注冊之前可多咨詢幾家代理機構進行比較,當然,不能一味的只比較價格,代理機構專業可靠才是根本。
開曼群島的法律賦予豁免公司(相對非居民公司而言)的好處/利益包括:
1. 豁免公司(EXCEMPTED COMPANY)可以獲得保證豁免于注冊成立后二十年不必繳納任何稅項 ( 雖然現在開曼群島沒有任何稅項)。
2. 豁免公司(EXCEMPTED COMPANY)的股東資料不必提交予開曼群島的公司注冊處,而且,豁免公司只需要最少一個股東。
3. 豁免公司(EXCEMPTED COMPANY)的年度申報要求很低?;旧?,年度申報只包含提交一份經由公司秘書或董事簽署,說明公司的該豁免公司的業務只發生于開曼群島境外,而且公司已經完全遵從公司條例的第 193 和 194 節。 ( 第 193 節規定豁免公司不可以在開曼群島經營任何業務,除非該等業務對其發展海外業務有直接幫助;第 194 節規定每家豁免公司的董事會必須每年在開曼群島舉行一次董事會會議。本公司通??梢园才疟竟镜穆殕T出任代替董事,或者安排董事簽署授權書,以便舉行董事會會議。以便董事不必親自到開曼群島舉行會議)。
4. 開曼群島的公司條例允許豁免公司發行不記名股票(BEARER SHARES)。此等不記名股票可以交換記名股票 ( 記名股票只可以通過公司的股東名冊轉讓) 和。反之,記名股票也可以轉換成不記名股票。但是,法律也規定如果一家豁免公司如發行或有權發行不記名股票,則不可以的持有位于開曼群島境內的土地。 因此, 如果客戶希望其豁免公司在開曼群島持有土地,那么該公司必須修改公司章程細則,然后向開曼群島財政司(FINANCIAL SECRETARY)申請批核。同樣地,在開曼群島操作的許多銀行要求豁免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阻止公司發行不記名股票,方會接受該等公司的開戶申請。
5. 法律規定豁免公司不可發行“沒有面值股票”
6. 豁免公司(EXCEMPTED COMPANY)的公司名稱可以使用任何語言,并且不需要含“LIMITED(有限公司)”或其縮寫 "LTD "。
7. 豁免公司(EXCEMPTED COMPANY)不必于開曼群島舉行周年股東大會,但是仍然必須遵從公司條例第194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