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注冊法規
一、主管機構與新加坡公司注冊規定
新加坡商業注冊局(英文簡稱ROC),是新加坡公司注冊唯一的主管機構。所有公司和商行的成立,均須經ROC注冊。申請注冊公司從事商業活動,除了銀行/金融/保險/證券/通訊/交通/等行業和對環境有影響的生產行業需向政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申請外,商業機構和公司的設立,只需向注冊局登記即可。
二、新加坡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
新加坡公司法規定,股份制有限公司擁有獨立法人資格。它可以參與訴訟,擁有資產;也可以產生債務 。
公司股東的責任只限于其認購,但又未繳足的數額。只要認購的股票都已繳足,公司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便不負有其它責任,除非有關的股東對公司的外債提供個人擔保。
三、注冊資本/繳足資本和注冊費
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注冊資本是最低新幣50萬元,繳足資本則是新幣2元起。股東可隨時決定提高注冊資本和繳足資本,只需在注冊局填寫表格和交納費用即可。 注冊資本代表公司可向股東發出股本之限額,公司可在這個額度內發出股票,并要求股東一次或多次交納所認購的股票之款項。 經認購而又繳足了的股票即是公司的繳足資本。
四、新加坡公司成立需呈交的文件
1)公司章程與細則;2)守法宣誓書;3)身份證明書;4)董事受任書和資格宣誓書; 5)公司注冊地址及辦公時間報告表。此外,董事經理,公司秘書和審計師詳情表和股票發出記錄,需于公司成立后一個月內呈交。五、董事
有限公司必須有至少2名董事,其中一人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就業準證持有者。董事人數,退休和連任方法都應在公司細則里加以規定。
六、審計師
新加坡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必須委任注冊的會計事務所作為公司的審計師。審計師的任務是在公司年終結帳時,獨立審查公司的財務報告表并提出審計報告。
七、新加坡公司秘書
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必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其職責包括:
1)及時呈交公司法令所規定的報告和表格給商業注冊局注冊官;2)妥善保管公司的名稱和會議記錄;
3)在必要時,簽署證實每份契約與董事會決議案。4)確保公司文件妥善地蓋上公司印章。
八、新加坡公司注冊地址
公司必須有注冊地址。注冊地址更改或辦公所在地的名稱改變,必須于14天內通知注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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